近日,浙江省永康市消费者小王在购买水果时,却遇到了“奇葩”事,他整箱买的水果反而比零售的还要贵,因为箱子里“附赠”的两瓶水也按水果价钱算。
3月28日晚上,消费者小王在一个水果摊位以每公斤16元的价格购买了一箱水果黄瓜,花费89元。次日,小王开箱才发现,箱内还包裹着两大瓶水,分别放在箱内两侧,不容易被发现。放在家中电子秤上一称,这两瓶水居然有1.55公斤重,而黄瓜净重才4公斤。
小王很不满,因为现场零售的黄瓜每公斤20元,4公斤也就80元,还能随便挑选。自己整箱买的黄瓜,反而比零售还要贵。小王要求摊主退差价24.8元(1.55公斤×16元/公斤=24.8元)。摊主却表示,这两瓶冰水是保鲜用的,他批发来就这样,这是大家都知道的“行规”,不退差价。
小王认为,为保鲜放的冰水,事先没有告知,不应该让消费者买单,遂向永康市消保委投诉。
永康市消保委派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解,摊主主动通过微信给小王退款25元。
永康市消保委对该摊主进行了法律宣传和点评约谈。永康市消保委指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经营者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的数量、质量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一赔三、至少赔500元”。
记者了解到,今年,永康市消保委、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将开展涉及民生的消费领域维权专项行动,其中一项内容就是对市场销售的部分箱装水果“过度包装增重、以次充好”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业“潜规则”依法说“不”,从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入手,综合运用点评约谈、调查调解、警示批评、行政处罚、媒体曝光等方式,以点带面推动问题解决,切实提升消费维权效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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