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一名通过微商购买苹果蓝牙耳机的杨先生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卖家讲是苹果蓝牙耳机,我收到的货外面没有苹果标,但是连接手机有苹果那种弹窗,这是假货”。公安机关查看耳机后发现报案人所说属实,便委托苹果公司鉴定,经鉴定为假冒产品后,进行立案侦查。同年12月,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王某、曾某,并在制假现场查获大量蓝牙耳机。
2020年1月初,公安机关邀请集中办理南京市多个区知识产权案件的南京铁检院提前介入该案。南京铁检院了解到被告人制作的部分蓝牙耳机外观并未被激光镭雕苹果商标后,立即对扣押的蓝牙耳机进行查验,第一时间把目标锁定在带有“AIRPODS”商标标识的电子弹窗,引导公安机关开展对涉案蓝牙耳机进行电子弹窗检测、提取被告人微信聊天和转账记录、固定制假工人的证言等取证工作,为认定犯罪和计算犯罪数额夯实了基础。
2020年4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南京铁检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通过研判相关案例、咨询专家意见、反复核验电子弹窗的稳定性,结合电子弹窗呈现的内容与权利人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实质要素,最终认为侵犯以电子弹窗等形式呈现的商标实质上也是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承办检察官对被告人已销售假冒蓝牙耳机的金额和现场查获的假冒蓝牙耳机金额进行梳理计算,确认两名被告人的非法经营数额分别为104万余元、42万余元,并通过释法说理促使两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2020年7月,该院将王某、曾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提起公诉。同年12月,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王某、曾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40万元、12万元。二人均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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