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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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8 22:22:12
此前,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一审稿对此已经作出了规定。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同时,草案二审稿对食品浪费的定义作出进一步具体规定,明确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等。
草案二审稿还进一步明确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有关执法主体。根据草案,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全国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有关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实施处罚。
此外,草案二审稿对食品捐赠相关规定作出进一步完善,删去有关捐赠临近保质期食品的表述,明确民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捐赠食品。同时增加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捐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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