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底,广州市老年人口180.6万,占户籍人口的18.30%。养老服务发展中的问题,迫切需要立法推动解决。作为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昨日提交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
《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 《条例(草案)》)共十一章七十六条,将对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养老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形成“大城市大养老”格局发挥重要作用。
在做好对经济困难等特殊老年人兜底保障工作同时,《条例(草案)》规定,将推进普遍享有的基本养老服务工作列入政府职责,对基本养老服务概念加以明确,要求民政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并公布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适时调整。
《条例(草案)》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自觉承担家庭责任,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此外,鼓励老年人在养老生活中互相扶助,包括低龄、健康老年人帮助高龄、失能或者部分失能、重病、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农村留守老年人。
市民政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志愿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志愿者储存的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兑换相应的养老服务。
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方面,要求市、区政府应当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优先发展具备全托、日托和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
同时,鼓励养老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支持养老机构承接政府委托的居家探访、失能老年人帮扶、老年人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提高养老服务资源利用效率。
《条例(草案)》特别提到,将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在老年人住所设立家庭养老床位,开展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
在适老化社区建设上,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住宅区的坡道、公厕、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规定,电力、水务、燃气、通信、公共交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时,不得强制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网络预约等智能技术,在各类老年人日常生活场景中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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