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公告,正式就《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强调了6项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包括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费用。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
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医保
征求意见稿对医疗保险的筹资和待遇、基金管理、医药服务、公共管理服务、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多项内容进行了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未按照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的人员依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鼓励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强调,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6项医疗费用拟不纳入医保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强调了6项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包括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同时,遇到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经法定程序,可作临时调整。
在筹资方面,征求意见稿中指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当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并实行用人单位统一代扣代缴制。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和个人共同承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此外,具备多种身份的人员,按照可享受的最高待遇给予补贴,不得重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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