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现象
孩子频频背着家长大额消费
河南许昌的刘先生发现,儿子用他的手机表面上网课,实际玩游戏,并在短短一周内给网络游戏累计充值了1万余元。更让刘先生郁闷的是,每次充值后,“聪明”的孩子竟会偷偷将消费记录删除。
家住浙江温岭的丁女士发现,刚满16周岁的孩子带回来一只宠物猫,原来是孩子瞒着她在宠物商店花1200元购买的。丁女士认为,孩子属未成年人,没有消费意识,向商家申请退猫,双方协商不下,最终在当地消保委的调解下,商家同意退款。
“盲盒”也是未成年人消费的重灾区。山东胶州市的崔女士向媒体求助:上六年级的女儿偷偷从她手机里转钱,分三天在同一家店铺购买了1万余元“盲盒”。最终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下,商家退还了6000元。
不久前,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一位刘女士举报,称读幼儿园的小孩购买了200元奥特曼“盲盒”卡片,“这么小的孩子没什么判断能力,希望商家能退还一部分钱。”由于盲盒卡片已全部拆开,无法退货,最终在执法人员的协调下,事情以商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解决。
案例
男孩网购手机 交易无效但需承担折旧
江苏南京14岁男孩小乐(化名)独自在家时翻出母亲存放在家中的现金,偷偷网购了一部苹果手机,售价5999元。
三个月后,母亲打扫房间在橱柜中意外发现了这部手机。小乐是离异家庭,按照小乐母亲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能力,她是不可能允许儿子用这么高档的手机的。
因商家不同意退货,小乐母亲起诉至当地法院。法院认为,5999元买一部手机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是一笔较大的支出,同时,该价格超出了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的交易金额。小乐未经监护人同意、追认,独立与商家订立的案涉手机买卖合同应属无效。
法院同时认为,小乐私自取用家中现金网购手机,存在一定过错,母亲对小乐的监管存在疏忽,二人应当对案涉手机价值贬损部分承担主要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小乐将手机返还,商家退还手机货款4200元。
在另一起案例中,朱先生发现信用卡存在异常消费13次,总计6733元,后来发现是10岁的外孙小东(化名)背着他用信用卡进行网络游戏充值。小东私自获取了外公的信用卡,充值消费后还偷偷删除了外公手机中的短信通知。
然而,该起案件由于小东家长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小东与游戏公司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其要求退款并赔偿的主张未获法院支持。
说法
未成年人大额消费通常被认定为无效
北京朝阳法院法官助理毕晓宇表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虽然对外界具有一定的判断力,但是受年龄和智力等因素的限制,判断能力还相对较弱,易受外界干扰或存在较为明显的局限性,因此需要法律对其进行特别保护。
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除了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和与孩子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外,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算有效,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其购买的商品超出了未成年人的正常消费水平,且事后没有得到家长的追认,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至于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照法律规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更不具有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毕晓宇表示,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商家没有损失,双方各自履行退货退款的义务即可。如果商品无法返还,如电子书、鲜活农产品、已经安装的计算机软件等,或者互相返还财产后,商家面临着商品折旧或劳动成本的损失,就要考虑责任的承担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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